上海外地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上海外地生育津贴标准为: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