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的视同缴费基数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根据该文件,陕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在 1996 年 1 月 1 日。在此之后,全省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陕西省视同缴费基数的确定,主要参考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 2020 年度为例,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6053 元。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上限标准为 18159 元,下限标准为 3632 元。缴费比例为 20%。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基数的确定会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缴费档次和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的通知。在查询具体缴费基数时,请务必参考最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