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在全省法院系统内部公务接待中饮酒(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酒精性饮料,下同)。
3、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
4、严禁法院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
在公务接待和私人饮酒场所都不得发生上述不文明行为。
5、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到酒吧、歌舞厅、KTV等娱乐消费场所饮酒。
7、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影响法院公务活动、影响法院形象的饮酒。
8、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