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牌,清代传递军用文书的凭证,与驿站制度有关。
1.证明驿兵身份。在火牌上加盖有该公文的发出机关的印信,证明持有该火牌者为正在执行传递紧急公文的驿兵,相当于执行公务的证件。
2.注明送达期限。火牌签发时,即注明了按照规定,该公文必须送达指定机关的日期(该日期同时被注明在公文内,但驿兵无权拆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