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下辖的地级市,下面设有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部门和机构:
1. 市委:伊春市委员会是市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市委的各项工作。
2. 市政府:伊春市人民政府是市政府的执行机构,负责市政府的各项工作。
3. 人民法院: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市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4. 人民检察院: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是市的检察机构,负责对犯罪行为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检察和指导。
5. 发改委: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 教育局:伊春市教育局是市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市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7. 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是市的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8. 卫生健康委员会:伊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的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市的卫生健康工作和医疗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以上是伊春市的一些主要政府部门和机构,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