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可以,但后期所面临的风险性是极大的
首当其冲的就是继承份额的流失,同时在买卖等处置权上也会有诸多的限制。 对于继承而来的房产,在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第一步就是携带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到公证处继承公证书,这一步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即可完成;之后再携带继承公证书、不动产权证、继承人身份证到房产交易部门完成产权变更即可,与一般的房屋交易买卖产权变更并无两异。 相较于买卖行为中的产权过户,继承过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项目较少,按照规定,土地增值税、个税、契税等都不在继承过户的征收范围之内,一般只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即可。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继承过户,除了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可能会多花费一些时间,真正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的流程并不复杂,费用也是较低的。 对于有些继承人来说,可能会存在“不过户”的想法,有些人觉得自己是唯一继承人,没有继承上的纠纷,过户或者不过户都不影响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些人可能觉得过户后自己再买卖就会变成“二套房”,有限购、房贷利率上调等方面的诸多限制,也就将过户事宜无限期的后延了。 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建议大家在继承房屋后,还是有必要对房屋进行及时过户的,如果不过户,其中的风险是极大的,包括份额流失的风险、买卖等处置权上的一些风险。 “继承的房子不过户”是完全可以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民法典》第230条中明文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从这一点来看,不过户并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屋行使所有权,其他诸如出租权、使用权、占用权、居住权等,就更不会受影响了。 虽说从《民法典》的角度,法律层面上并非要求继承而来的房屋一定要过户,只要继承关系合法,对房屋的物权从继承之时起就生效了。 但是从其他角度而言,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最好及时完成过户手续,否则极有可能出现“份额流失”、“无处置权”等两方面的风险: 第一,存在份额流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