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天津的发放标准:
1.
计算公式: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75天*12%;
2.
发放标准: 5265÷21.75天*12%=29元。
【法律依据】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