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担保方面作出了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民法典明确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障债权人获得债权而让出自己的财产或承担义务的行为。
2. 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信用保险等。
3. 担保人的保障:民法典将担保人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关系人,规定担保人不得同时被债权人和债务人追偿,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追偿。
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债务期限相同,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
5. 担保人的范围: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不得提供担保,也不得强制提供担保。
6. 担保物的处置:民法典规定,在担保物处置后,优先受偿权应当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担保物处置所得不足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
以上是民法典关于担保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担保制度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