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劳动仲裁在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人力资源分局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