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局传唤的情况下,是否会被直接拘留取决于具体情况。
传唤是指执行局通知当事人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通常是为了调查违法或者犯罪事实。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并且证据确凿,那么执行局可能会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被传唤人可能会被直接拘留。
然而,如果传唤到案后,经调查没有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那么执行局必须立即放人,被传唤人不会被直接拘留。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因此,执行局传唤并不一定会被直接拘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事实,那么可能会被直接拘留。如果没有违法或者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那么被传唤人不会被直接拘留。同时,传唤的时间也有法律规定限制,执行局必须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