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只有四类身份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进口自用汽车。这四类身份人员包括: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国籍非居民旅客)。
(二)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驻人员,是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或是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三)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来华工作的海外科技专家。
(四)驻外使馆的离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