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乡约是清朝的一份地方自治协议,全文共十二条,规定了乡里的行政管理、税收、土地、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内容。该乡约体现了清代时期乡村自治的特点,强调了乡民自我管理和自治的原则。译文可以简单理解为清代吕氏乡的自治协议,规定了乡里的管理和事务,强调了乡民自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