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婚育龄夫妇双方一方具有珠海户籍,一方具有珠海外户籍的人员;
2、户籍为珠海的育龄人员。
办理程序
向社区居委会申请→镇(街道)计生办加具意见→到区人口计生局服务窗口申请出具计生证明→审查→加具审核意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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