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份欠条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其中一个人签字,在法律上是不具备约束力的。因为,欠条签署是一种明确金钱债务关系的行为,只有双方签署之后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有效凭据。如果只有其中一方签字,那么对方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认该债务,并有可能对欠条合法性提出相应异议。
但是,如果出借人有书面证明证明另一个合伙人同意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或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有口头约定,证明出借人提供的贷款是为另外一个借款人赋予担保的,则欠条的发起者以及借款人都可以成为债务人,欠条就具有约束力,毕竟担保意味着其他人愿意站出来为借款人的债务担保。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签署欠条时,要让双方均签字以确保合法性和约束力。如果需要凭借欠条追讨欠款时,存在未签字的情况,出借人将需要搜集其他证据以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和对欠款义务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