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级机构在历经多次改革和调整之后形成,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等。这些机构的形成和名称来源既有历史沉淀,也反映了时代发展和政治需要。其中,省委和省政府是最高权力机构,其名称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行政管理功能。
省人大代表人民利益和意愿,其名称源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监察和决策作用。
省政协代表各方面利益和力量,其名称来源于政治协商和民主政治的参与形式。
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则是司法机关,其名称来源于法律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