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市、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就读的,不属借读生)。
2.学校一般不接收借读生。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3.申请借读的学生,持证明材料向普通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