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普通门诊及部分门诊大病报销待遇。
其中,老年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65%、75%、80%;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80%、85%。
参保居民还享受大病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即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额超过165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