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住院费报销时间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