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一种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诋毁行为,“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所谓商业诋毁是指经营者针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虚假陈述,对其进行诋毁,进而直接损害其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司法实务中,应注意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行为的区别。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营业活动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陈述,如对生产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相关公众,从而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如果经营者在对商品质量等进行虚假宣传的同时,亦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此时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竞合,进而可以一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