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取得或应收按规定应缴纳财政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上缴财政的处置净收入时,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