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和设备等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承保范围一般包括:
1.因为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2.因为爆炸,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3.因为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等缺乏经验、过失或者恶性行为等造成保险标的受到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和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等。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除外责任范围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