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保管理条例,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欠费。但是,补缴时间一般为最近5年内的欠费,因此2001年至2007年的社保费是否能够补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