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定期定额忘记核定,需要进行补救措施。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首先,您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定申请。提供您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说明您的定期定额情况,并请求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2. 税务机关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您的核定申请。期间,您需要提供相关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定。
3. 如果您的定期定额已经产生税款,而您未进行核定,税务机关会根据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税务规定,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4. 如果您对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核定通知后 15 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5. 在核定过程中,您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您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请注意,定期定额核定是为了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公正,您需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