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消防水涉嫌挪用消防设施,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触犯盗窃罪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处以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防栓专供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用水,应当在指定区域内从标有特定标记的取水设施取水,并装表计量、按量收费。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确需动用的,必须征得城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偷盗消防用水,不仅造成大量水资源流失,而且降低了周边消防水压,对消防安全造成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