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保障”中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门槛费)
一年只扣一次,在职职工200元/年,退休职工150元/年。
(2)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在职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退休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3)支付限额
在职 2000元/年,退休 25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