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各区政府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执行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人才认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