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城区内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及社区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