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函的申请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商业买卖合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
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方式向受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申请人都应当向受诉法院提供担保,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受理和执行。担保可以是现金、房产、股票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是不动产、车辆等实物资产。
在申请财产保全保函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依据,不得故意编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应当合法、有效,不得超出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受诉法院在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担保人。如果受诉法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可以在3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情况下,受诉法院可以在作出裁定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