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2.转诊报销比例
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