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引进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如下:
由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办证中心户籍民警受理;
审核,报市局户政处审批,审批通过后;
办证中心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