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年是指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个人或单位,许可其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这种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30年,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使用权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和经营,但不得违反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也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总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年是一种对土地使用期限的规定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