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传统,可以分为两大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主要分布在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省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