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使用权到期后,使用权自然收归集体,至于林地上的树木及其他附着物的归属问题,由原承包者与收回林地使用权的集体协商解决,原则上如果原承包户希望继续承包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的权力,如果该承包户放弃继续承包,则应在协商后获得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