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2年12月26日,《中蒙边界条约》在北京签订。1963年3月25日在乌兰巴托互换批准书后生效。规定了中蒙两国全部边界线。
2、双方规定了两国全部边界线的走向;双方同意,凡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干流的河道中心线为界,两国边界议定书于1964年6月30日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