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租房落户后,孩子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享受义务教育。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青岛入学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
1.儿童所在家庭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2.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不提供);
3.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A.房产用途为住宅的100%产权房屋产权证(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B.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儿童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或经营一年以上,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须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0年8月31日满一年:
A.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B.在李沧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满足以上条件后,孩子可以在青岛享受义务教育,租房落户并不会影响到孩子上学。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入学政策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并向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