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一、申请申请时效。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