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地热申请须知
开采矿泉水、地热打井审批由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矿泉水、地热井打井申请表;
2、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4份);
3、可行性论证报告评审意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比例尺为1:2000的井位平面位置图;
5、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已缴纳的证明;
7、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