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知道被诉行政行为超过5年,这5年包含事后的扣除和延长,可以作为被告方的辩护事由。也就是说,被告方可以以时效为理由主张无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足5年,则不能以此为辩护理由。因此,针对具体案情,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5年时效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