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重症患者办理转院,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患者先向主治医师申请 。如果主治医师同意,会再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申请,最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后病人即可转院。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 。医保、城合、农合病人需到住院部办理相关手续。
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 。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所属科室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如果是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转院,需由转出医院主管医师提出理由,经科主任批准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经本院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参保患者所在单位盖章,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转至指定医院。